遗产继承公证有时效规定?继承公证如何办理?请戳这→
一般遗产继承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但若为遗赠,受遗赠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由于继承权公证的情况复杂,请群众通过电话或现场咨询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并带齐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前往各分部预交(不动产继承可以向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公证服务专窗交件)。
分部或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公证服务专窗收齐相关材料并草拟完毕公证法律文书后,将通过电话预约群众前来办理。
以下证明材料应提供正本或原本:
1、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及户口簿。港澳居民提供港澳身份证及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供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籍人员提供国籍国护照。
2、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及其与配偶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
3、提供遗产权属证明(房屋:房地产权证;汽车:行驶证、车辆所有权证书;银行存款:存折或存款单据;股份:股权证)。
4、若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
5、被继承人无遗嘱,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应提交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如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的,除提交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外,还应提交被继承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情况证明。
6、遗产价值评估资料(申请免费办理不动产继承权公证的群众无需提供)。
7、所有法定继承人应共同前来公证处办理接受继承或放弃继承手续,若顺德区范围内的老弱病残人士无法前来公证处的,可申请公证处派员到其住所地办理,请提前与公证处预约;若有关继承人放弃继承权而在境外居住不能回来办理的,申请人应提供经当地公证机关证明及外交认证的放弃继承声明书。
8、提供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户籍底册。
9、被继承人为香港居民的,则由继承人到具有中国公证人资格的香港律师所办理继承声明公证并办理转递(转递手续由律师办理);被继承人为澳门居民的,需经澳门政府公证部门办理相关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核验。
10、申请人需委托他人代理办证的,则需出具委托公证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若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则由其父或母为监护人代理办证。(注:放弃继承的行为须亲自办理,不能代理)
上下滑动查看
继承公证的收费标准按标的
阶梯式收费:
50万元部分(含)以下按0.8%,
50万-200万部分(含)按0.3%,
200万-500万部分(含)按0.1%,
500万-1000万部分(含)按0.07%,
1000万以上部分按0.065%。
顺德公证处设立了三个分部承接继承公证,分别是:
点击可查看大图
备注:
▶ 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公证咨询专窗
点击可查看大图